1砌体结 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、构造与连接、裂缝和变形等
内容。
2砌体结构应重点检查不同类型构件的构造连接部位,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
或竖向裂缝状况,承重墙体的变形、裂缝和拆改状况,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,以
及圈梁和构造柱的完损情况等。检查时应注意其裂缝宽度、长度、深度、走向、
数量及分布,并应观测裂缝的发展趋势。
3砌体结构构件有 下列现象之一者, 应评定为危险点:
1)砌体构件承载力与其作用效应的比值。
2)承重墙或柱因受压产生缝宽大于1.0mm、 缝长**过层高1/2的竖向裂缝,
或产生缝长**过层高1/3的多条竖向裂缝:
3)承重墙或柱表面风化、剥落,砂浆粉化等,有效截面削弱达15%以上;
4)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,或裂缝
宽度已**过1.0mm;
5)墙或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:
单片墙或柱产生相对于房屋整体的局部倾斜变形大于7%,或相邻构件连
6)接处断裂成通缝:
7)墙或柱出现因刚度不足引起的挠曲鼓闪等侧弯变形现象,侧弯变形矢高大
于h/150,或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。
8)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竖向裂缝,或端部产生明显斜裂缝,或支承过梁的墙
体产生受力裂缝,或产生明显的弯曲、下挠变形:
9)砖简拱、扁壳、波形简拱的拱**沿母线产生裂缝,或拱曲面明显变形,或
拱脚明显位移,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,或拉杆体系失效:
10)10墙体高厚比**过国家标准《砌体结构设计规范》GB 50003允许高厚比的
1.2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