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检测
一)对新建砌体工程,检验和评定砌筑砂浆或砖、砖砌体的强度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砌体结构设计规范》GB 50003、《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3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-标准》GB 50300、《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》GB/T 50129等的有关规定执行;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按《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》GB/T 50315- 2011检测和推定砌筑砂浆或砖、砖砌体的强度:
1、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。
2、对砖强度或砂浆试块的检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,需要确定实际的砌体抗压、抗剪强度。
3、发生工程事故或对施工质量有怀疑和争议,需要进一步分析砖、砂浆和砌体的强度。
(一)砂浆回弹法:
1、特点:
1).属原位无损检测,测区选择不受限制:
2).回弹仪有定型产品,性能较稳定,操作简便:
3).检测部位的装修面层仅局部损伤
2、用途:
1).检测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墙体中的砂浆强度;
2).主要用于砂浆强度均质性检查
3、限制条件
1).不适用于砂浆强度小于2MPa的墙体:
2).水平灰缝表而粗糙且难以磨平时,不得采用
(二)烧结砖回弹法
1、特点
1).属原位无损检测,测区选择不受限制;
2).回弹仪有定型产品,性能较稳定,操作简便;
3).检测部位的装修面层仅局部损伤
2、用途:检测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墙体中的砖强度
3、限制条件:适用范围限于:6MPa~30MPa
二)对既有砌体工程,在进行下列鉴定时,应按本标准检测和推定砂浆强度、砖的强度或砌体的工作应力、弹性模址和强度:
1、安全鉴定、 危房鉴定及其他应急鉴定。
2、抗震鉴定。
3、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。
4、房屋改变用途、改建、加层或扩建前的专门鉴定。
三)各种检测方法的选用应按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》GB/T 50315- 2011*3. 4节的规定执行。
二、检测程序及工作内容
一)现场检测工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。
二)调查阶段应包括 下列工作内容:
1、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图纸、 施工验收资料、砖与砂浆的品种及有关原材料的测试资料。
2、现场调查工程的结构形式、环境条件、砌体质量及其存在问题,对既有砌体工程,尚应调查使用期间的变更情况。
3、工程建设时间。
4、进一步明确检测原因 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。
5、以往工程质量检测情况。
三)检测方案应根据调查结果和检测目的、内容和范围制定,应选择- -种或数种检测方法,必要时应征求委托方意见并认可。对被检测工程应划分检测单元,并应确定测区和测点数。
四)测试设备、 仪器应按相应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保养和校准,必要时尚应按使用频率、检测对象的重要性适当增加校准次数。
五)计算、分析和强度推定过程中,出现异常情况或测试数据不足时,应及时补充测试。
六)检测工作完毕, 应及时出具符合目的的。
七)现场测试结束时, 砌体如因检测造成局部损伤,应及时修补砌体局部损伤部位。修补后的砌体,应满足原构件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要求。
八)从事测试和强度推定的人员, 应经专门培训合格后,再参加测试和撰写报告。
九)现场检测工作, 应采取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仪器损坏的安全措施,并应采取避免或减小污染环境的措施。
十)现场检测和抽样检测, 环境温度和试件(试样)温度均应**0℃.